各级合作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操作流程有效衔接、顺利落实。
1.尽快完成专标申请、审核、审批
双方县级合作单位要做好辖区内8-48月龄能繁母猪的存栏和补栏情况统计,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前期上报的专用耳标需求数量,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本年度专标申请工作。申请数量以本年用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本辖区能繁母猪当年存栏、补栏以及专标合理备用数量,两机构对本年度专标申请数量达成共识后进行申请。2010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专标的申请、审核、审批。
2.尽快完成专标生产与配送
人保财险总公司根据县级支公司前期上报的专标需求数量以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申请数量,提出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建议生产数量,由县级支公司确认后,形成专标生产计划。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标的生产与配送。
3.做好专标的签收与发放工作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专标后,通过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专标签收,做好专标向乡镇兽医站的发放登记,协助乡镇兽医站做好《乡镇专标发放台帐》。县级人保财险支公司根据掌握的专标生产数量、送达时间、收货单位、详细地点等信息,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专标签收和发放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必须将专标发放到基层防疫人员。
4.启动专标佩戴
2010年11月15日起全省启动专标佩戴工作。戴标时,一要注意核实能繁母猪的畜龄,只有8-48月龄的能繁母猪才能佩戴专用耳标。二要在戴标的同时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只要佩戴了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必须承保。三要妥善保管损坏的专标。2010年12月1日后,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专用耳标,即:耳标编码第一位(畜种代码)为“7”的专用耳标。
(三)联合行动,确保效果
各级合作单位要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合作单位务必建立起紧密联系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县级合作单位务必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合作单位要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从2010年11月起,每月1日、15日,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出现的问题等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上级合作工作小组。
三是建立合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合作单位要确定合作工作专管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合作工作的沟通协调以及具体工作实施落实,将合作工作抓好、抓实,坚持依法合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合作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合作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向上级合作单位报告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对于专用耳标佩带工作不到位、专用档案信息不完整、死亡能繁母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便进行保险理赔等行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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