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和治超人员培训,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管理规范”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日常化、执法管理科学化。

  (四)进一步优化治超站点和治超盲区以及农村公路流动检测治超的规划设置,加快“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Ⅰ、Ⅱ类治超站点建设。使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并力求超限率逐年下降。

  (五)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管理步伐,实现部、省、站三级联网,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联动治理,加强治超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货运场站、非法生产改装企业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实行追踪管理。

  (六)加强运输车辆和货物源头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加强机动车辆登记和经营性车辆许可管理与运政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出场(站)不超限超载,使车辆源头装载规范率达到95%以上。

  (七)进一步加大治超宣传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公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治超工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监督等部门,进行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工作,制定本区域内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措施,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负责制定本辖区治超工作应急方(预)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确保本地区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交通厅负责超限治理工作,联合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站点建设、管理,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等;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誉考核档案;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健全机构,加大设施投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有效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三)省治超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省治超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共同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置治超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上报相关信息与数据等,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