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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凡使用电子收费卡(徽通卡)在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缴付通行费的用户,享受当次通行费5%的优惠标准,优惠期暂定两年。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重收费计算方式,收费单位、服务咨询电话及全国统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文明执勤和收费。

  五、收费标准调整后,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确认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0日零时执行。此前文件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标准

超限加收标准

类 别

客车车型

及规格

货车核定

载质量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货车计重

总质量

收费标准

(元/吨公里)

超限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1类

≤ 7 座

≤2吨

0.45

基本费率

0.09

第2类

8 座 -19 座

2-5吨(含)

0.8

≤10吨

0.09

第3类

20 座 -39 座

5-10吨(含)

1.1

10-40吨(含)

按0.09线性递减到0.05

第4类

≥ 40 座

10-15吨(含)

1.3

>40吨

0.05

20英尺集装箱

第5类

 

>15吨

1.5

40英尺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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