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时,客车计费座位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计算;货车车型分类计费吨位按行驶证核定的载货质量计算;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车型分类收费最低收费为5元;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计重收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归10元。
3.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绿色通道车辆超限按此标准认定):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附件2:
安徽省普通公路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普通公路
| 普通开放式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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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率
| 2元/吨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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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 2元/吨车次
| ≤10吨
| 6元/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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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且
≤40吨
| 2元/吨车次
线性递减至
1.6元/吨车次
| >10吨
| 5元/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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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吨
| 1.6元/吨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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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不足10元的
| 按10元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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