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并照顾到达竹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和收入状况,原则执行省发改委批复(川发改能源〔2010〕454号)户均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
四、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 长:何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 波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桂 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杜 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天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克林 达州电业局副局长
李育林 达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超 大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蒋 静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袁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市发改委负责办理“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事项。衔接、落实项目报批和计划的下达,牵头组织相关政策调研、方案制订,指导和协调。
(二)市、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指导业主开展摸底调查、规划编制、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作好项目规划选址、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和权属证办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落实。
(三)市国土局会同有关县政府提出用地保障优惠政策。近期要尽快落实小河嘴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审查和报批。
(四)市财政、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财政、税收和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相关措施和办法。
(五)市级民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达竹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
(六)达竹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主动积极开展各项目工作,确保所属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