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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并照顾到达竹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和收入状况,原则执行省发改委批复(川发改能源〔2010〕454号)户均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

  四、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 长:何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 波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桂 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杜 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天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克林 达州电业局副局长

  李育林 达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超 大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蒋 静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袁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市发改委负责办理“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事项。衔接、落实项目报批和计划的下达,牵头组织相关政策调研、方案制订,指导和协调。

  (二)市、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指导业主开展摸底调查、规划编制、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作好项目规划选址、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和权属证办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落实。

  (三)市国土局会同有关县政府提出用地保障优惠政策。近期要尽快落实小河嘴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审查和报批。

  (四)市财政、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财政、税收和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相关措施和办法。

  (五)市级民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达竹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

  (六)达竹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主动积极开展各项目工作,确保所属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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