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校企主体”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规范校企合作章程,建立考核机制,对校企双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享受政府鼓励政策相结合。
(五)创新合作模式。鼓励支持学校在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和培训基地,通过“实训-上岗-再实训-再上岗”的循序渐进模式,让学生更快适应企业环境,并增强学生毕业后进入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信心。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一)设立校企合作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赣州开发区财政资金安排100万元设立校企合作奖励资金,引导、鼓励学校和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
(二)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要整合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支持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具体操作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
(三)建立企业留工专项资金。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建立留工专项资金,用作招工补贴和留工奖励。
(四)严格校企合作奖励资金的管理。校企合作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定向培养学费补贴、就业生活补贴、社保奖励、顶岗实习补贴、就业奖励、校企合作办班补贴等;奖励、补贴的对象分别是学校和毕业生。
三、加强招工平台建设
(一)建立招工网络。利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鼓励劳务输出的政策,进一步拓宽服务企业的招工渠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招工网络为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对社会力量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输送劳动力到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时间满一个月的,给予5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满六个月的,再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建立县(市、区)联动机制。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下达为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的指导性计划,按照人口数超过80万、50-80万、低于50万的标准,每年分别输送劳动力800人、600人、400人。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配合赣州开发区企业在当地开展招工活动,企业在当地的录用人员可抵其输送任务。
四、加强留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