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此次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单位。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工作,做好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报表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协助提供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信息,并负责对融资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及各分支机构提供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有关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信息。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清理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时限
1.范围。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2.内容。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3.时限。全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以及清理核实阶段和整改规范阶段的落实情况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206号)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