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严格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应当是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市、县(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应注意从具有下一级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从其他岗位转任的,应适合岗位要求;没有地方党政领导工作经历的,一般应先安排到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岗位上培养锻炼。注意党委、政府正职的合理搭配。对在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岗位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可以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原职务。
(十二)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自治区和地级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担任地方各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按照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规定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地级市政府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从实际出发,做好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把具备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重要条件。选拔党外干部,要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重要条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
(十三)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后备干部调整工作。按照《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80名左右正厅级后备干部、260名左右副厅级后备干部、45名左右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和150名左右县(区)党政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坚持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始终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合理数量和结构。
抓好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作。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弘扬良好作风为核心,着力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采取轮岗、易地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后备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安排后备干部到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地方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做好后备干部使用工作。坚持后备干部使用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使用。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予以任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不同地区、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
(十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