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农专业免费
1.免费对象
就读本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的学生。涉农专业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2.免费内容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学费按各地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生活性补贴
1.享受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
2.补贴内容和标准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400元。
(四)经费分担
1.困难生免费所需经费,按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年500元的结算标准,省与市、县(市)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见附件)。
2.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3.发放生活性补贴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市)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同困难生免费)。
三、工作要求
上述政策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7〕62号)规定的中职营养餐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市、县(市、区)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