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2号)精神,要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使评议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对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行业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评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方面。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扩内需、促发展,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执行力建设方面。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问题。
(三)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五)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围绕“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反腐败各项任务。
(六)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四、评议方式及步骤
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省纠风办负责制定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汇总全省民主评议情况;省级部门和行业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评议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纠风办负责本辖区内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整个评议工作从8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