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份)
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省动员会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级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实施方案、省级部门和行业指导工作意见于8月底报省纠风办。二是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三是选聘、培训评议督查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
各级各参评单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份)
1、各级各参评单位对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2、省纠风办将组织8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纠风办、省级部门和行业也要组织评议督查员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要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集中测评阶段(11月份)
1、社会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表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纠风办设计、印制,份数不低于本地人口总数的2‰,并按照各县(市、区)人口比例发放。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业主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等。各层面代表所占比例由各级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但应以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确保各层面代表比例的客观性、公正性。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的方法,由市(州)、县(市、区)分别实施。
2、各市(州)、县(市、区)纠风办要分别组织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业主,对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专项测评。
3、日常检查考核。由各级纠风办根据各参评单位对各级政风行风热线和各级纠风办日常受理的群众投诉的办理情况,及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
一是汇总评议情况。二是公布考核结果,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三是报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民主评议计分方法和评议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