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评议采取百分计分制。社会问卷调查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0.8、0.4分,不了解不赋分(不计入总得票数)。日常检查考核根据各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对参评单位上线情况进行测评。

  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8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20%。具体评分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各级纠风办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纠风办、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每类排序前三位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得分低于75分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部门和行业评议情况进行排序,并在系统内通报。

  省纠风办依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级部门和行业上报的评议结果,对综合评议排名前20位的进行通报表彰,对综合评议排名最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汇总全省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活动作为履行职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办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案,组织本系统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求真务实,认真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带动全系统共同努力,以良好的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评议活动中,各级纠风办工作人员、参评部门和行业、评议督查员要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各级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部门和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直接将参评部门或单位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并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评议督查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