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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移〔2010〕145号)


各有关市、县(区)移民局(办)、档案局: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调办征地[2010]57号)的要求,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制定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移民局办公室或省档案局馆室业务指导处,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南水北调移民档案工作。

二○一○年八月九日

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号)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移民安置、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南水北调库区和外迁移民安置区各级政府及其移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迁建单位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移民、档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项目建设整体工作中,安排专项经费,同步组织、规划、部署、检查、验收,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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