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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企业关闭破产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该企业清算组收集、整理、归档后,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分别移交相关档案;

  (五)专业项目恢复改建档案由电力、交通、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设施等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后,按项目的主管部门向省级或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别移交相关档案;

  (六)南水北调库区文物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省文物局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并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

  (七)南水北调库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环境保护与监测、人群健康监测与保护、城(集)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环保、林业、城建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并按规定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八)南水北调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移民迁建区域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并按规定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九)库底清理工作中形成的包括在库区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以及漂浮物处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卫生、环保、林业、移民及相关单位收集,按行政区划或项目组卷整理、归档后,向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档案主要指资金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材料等。

  归档的资金管理性文件材料按文书文件材料方法整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和《湖北省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1999〕398号)整理。资金管理档案由形成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后期扶持和水库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南水北调移民档案中的非纸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应附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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