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档案局 2010年10月)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档案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档案安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紧迫性,确立新的档案安全观
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记忆,服务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安全特别是新型电子档案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公共档案信息服务的加快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信息开放和安全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构建起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防火墙”。
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袭击、群体性社会事件等人为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时有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矛盾逐步暴露。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体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抵御各种灾害侵袭,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档案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档案安全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出新。要树立新的档案安全观,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由关注馆藏档案安全向馆藏档案安全与馆外档案安全并重转变;
二是由关注档案实体安全向档案实体安全与档案信息安全并重转变;
三是由关注档案库房安全向档案库房安全与档案馆区安全并重转变;
四是由关注档案静态安全向静态保管安全与动态使用安全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