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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实行异地存放。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异地存放最好是在300公里以外的远距离、跨区域存放。各单位可通过友好协商,同符合条件的单位互结对子,互为对方提供档案异地备份库,以确保本单位在发生万一情况时,用备份档案来避免或弥补档案损失。

  3落实备份制度。要建立健全并进一步扩大实行馆际间互为备份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市、县级档案馆可与本省其他市、县档案馆或外省有条件的市、县档案馆互结为档案异地备份对子。备份馆双方应就权利和义务、备份复制交换、保管条件、安全管理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签订协议,确保备份档案安全。

  (七)建立档案开放利用审批机制,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1对拟开放档案进行审核和审批。凡按规定必须实行档案开放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拟开放档案进行逐项审核,提出开放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开放审核、审批的档案,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严防有损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权益的不宜公开档案被公开利用。凡未开放的档案,要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提供。

  2对拟在网上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和审批。要严格对上网文件、档案进行审查,严防把应保密的文件、档案上传到非涉密网络上。凡拟在网上公开的已开放档案、政府公开信息及其他信息,同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档案,要经过审核、审批,层层把关,严防把不宜公开的档案误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档案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安全的重大问题,明确领导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把档案安全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档案安全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集中统一、上下衔接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体系。要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环境,逐步形成人人抓安全、事事重安全、时时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制订预案,做好演练。

  要按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订相关工作预案;要设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小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常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执行能力,及时抢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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