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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八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卫生、安监等部门,在粉尘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预防性和日常性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使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职业病危害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主要为:一是职业病人数量多。截至2008年全省仅尘肺病患病人数累积达27000余人,每年新增病例约300-400例,发病率居高不下。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许多患病人员没有得到及时诊治,其实际患病人数可能要远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大。我省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占到每年新发病例数的90%以上。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尘肺病人呈现出病程缩短、低龄化的趋势。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占到90%以上。这些中小企业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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