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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二)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省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12.04亿吨,废气排放总量35308.73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53.65万吨,氨氮4.55万吨,石油类2.04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7.82吨,总磷0.76万吨,总氮9.83万吨;二氧化硫133.84万吨,烟尘89.03万吨,氮氧化物94.56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20215家。
  运城市、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和吕梁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省工业源总数的 13.47%、12.98%、12.36%、12.25%和10.87%。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35个,煤炭开采和洗选业4274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93个,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040个,农副食品加工业1014个。上述5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8.54%。
  2.工业废水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65.7亿吨,排放量4.45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5844套,设计处理能力0.15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24.84亿吨。
  3.工业废气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33942.41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10967套,设计处理能力11.01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22641.69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 699845.08吨,氨氮144175.95吨,石油类21677.74万吨,挥发酚31039.09万吨,重金属247.40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7132.33吨,氨氮8318.63吨,石油类3473.38吨,挥发酚3119.03吨,重金属 7.34吨;(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5549.41吨,氨氮 6648.21吨,石油类3457.63吨,挥发酚3116.37吨,重金属6.90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7940.20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7241.30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5582.70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2944.30吨,饮料制造业11433.40吨,造纸及纸制品业11128.90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253.00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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