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38271个。其中:住宿业 2346个,餐饮业16217个,洗染服务业231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7071个,洗浴服务业1492个,摄影扩印服务业284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1333个;医院1095个;独立燃烧设施7609家(普查锅炉数13706台);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593个,覆盖城镇人口1383.36万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7.06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1339.46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省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35.81万吨,总氮5.61万吨,总磷 0.41万吨,氨氮4.30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 1.70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黄河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9506.98吨,氨氮27389.88吨,石油类 (含动植物油)11145.57吨,总氮35783.75吨,总磷 2596.51吨。
其中:汾河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3324.68吨,氨氮18417.68吨,石油类 (含动植物油)7552.99吨,总氮24068.11吨,总磷 1746.04吨。
海河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8608.67吨,氨氮15596.76吨,石油类 (含动植物油)5821.41吨,总氮20378.07吨,总磷 1504.81吨。
其中:桑干河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644.48吨,氨氮6426.94吨,石油类 (含动植物油)2096.31吨,总氮8374.30吨,总磷 621.34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16.18万吨,烟尘13.35万吨,氮氧化物3.59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2.27万吨,氮氧化物19.48万吨,一氧化碳118.28万吨,碳氢化合物14.56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21214.74吨;无害化处置量 9729.03吨,无害化处置率45.86%。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6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99台;41家医院拥有74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838家医院拥有1651台医用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 57座,垃圾处理厂(场)79座,医疗废物处置厂12座,没有危险废物处理厂(场)。各地区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