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2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及省政府金融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完善我州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我州“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融资需求,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意义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一个资源十分富集,开发潜力巨大的地区,也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州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速一直名列全省前茅,经济总量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目标,逼近全省“第一方阵”。2009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1亿元,同比增长15.7%;人均GDP达到14306元,增长1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41亿元,增长20.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71.6亿元,增长19.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8.9亿元,增长3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1元,增长12.0%,农民人均纯收入3960元,同比增加307元,增长8.4%。预计未来3-5年,凉山经济将步入“爆发式”增长期。但制约发展的因素还很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因此,在全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利于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民进城创业者“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立足于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