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
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
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查出问题后,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江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被审计单位还应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应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