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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的通知

  四、债券融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一)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计划
  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计划应当由债券融资辅导小组与企业共同制定。辅导计划应当包括各阶段计划、月计划及其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标准等。
  辅导计划应当报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备案。修改辅导计划或者未能按辅导计划进行辅导的,也应当向前述机构备案。
  (二)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内容
  1.对企业有关人员(包括企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财务主管或拟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担任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选)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范运作和债券融资知识等。
  2.辅导企业建立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等制度。
  3.辅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企业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
  4.辅导企业制定债券融资计划。
  5.辅导企业规划募集资金的运用。
  6.辅导企业制定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特别关注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状况。
  7.其他内容。
  五、债券融资辅导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连续净利润增长10%以上;
  (三)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现金流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五)诚信度高,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有明确的筹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六、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发债条件、具有发债意愿的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达州市拟发行债券融资企业基本情况表》,上报企业所在地发改委;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汇总初审。各企业上报《达州市拟发行债券融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后,由县(市、区)发改委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后汇总上报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市金融办、财政局。
  (三)筛选确定债券融资辅导重点培育企业。对各县(市、区)发改委汇总上报的拟发行债券融资企业名单,由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财政局共同筛选确定。
  七、债券融资辅导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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