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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审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
  3.分解下达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统筹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5.根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6.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采取调度会和专题两种会议形式,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有关副组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具体参会单位和人员。调度会原则上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项目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资金筹措、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等。
  调度会和专题会不能议定或需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调度会主汇报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专题会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主汇报,专业性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主汇报。专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地区、部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后,呈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根据所涉及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是本部门和单位研究的正式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牵头主办部门应将建议及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情况及时送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协调提出主导性意见,再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提请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报送领导小组及参会部门和单位。调度会和专题会要拟定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二)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如需协调有关部门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先行协调,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并由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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