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责任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和协调日常工作,做好创城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创业主体;工商部门大力扶持创业主体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做好相关费用的减免工作;教育部门做好劳动预备制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和种养植培训,并为其他部门培训提供师资力量;银行部门加大资金提供,确保融资渠道畅通;科技部门发挥科技优势,对创业主体提供科技服务;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和土地使用权审批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应批尽批;统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户的审核和退保工作;城建及综合执法部门对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的经营场所提供宽松服务;工、青、妇等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创城工作的政策和创城工作中的典型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健全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纳入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考核办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检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常设机构要积极促进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定期通报情况。
(五)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能,协调指导和解决全民创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创业者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加强软环境建设,打造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文环境。为支持创业、服务创业、鼓励创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业典型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好经验。创办“盘锦创业网站”和“盘锦创业专栏”,突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金点子征集、创业指导服务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典型报告会,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竟相创业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3月-4月)。对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出台创业相关政策,确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在全市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