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
  (六)企业自行申报工作: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相关的证书、奖状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2010年度市场评价时间安排为:
  (一)评价中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二)评价工作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评价结果汇总结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具体公示期另行通知。
  (三)2010年9月1日以后进京备案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市场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经公示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布表扬。
  (三)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除将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之外,还将把相关信息抄告建设部或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
  2、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
  3、2010年度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表(略)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
  工作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 检查时间 
 |   | 
编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 2 
 |   
 | 企业组织机构图中至少包括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缺一个部门-1。 
 | 
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符合管理规定 
 | 5 
 |   
 | 缺少一个部门管理职责-1;用工管理部门职责至少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职责、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的职责,缺少一项-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职责至少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缺少一项-1。 
 | 
企业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 
 | 3 
 |   
 | 企业具有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企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管理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无工作例会制度-2分,无例会记录一项-2分,例会内容未包含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每项-1。 
 | 
2 
 | 合同管理情况 
 |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健全 
 | 7 
 |   | 1、企业具有书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书面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2分); 
2、书面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最低需要具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至第三十条内容,缺少一项-1。(5分)。 
 | 
合同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 10 
 |   | 1、劳务作业发包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分); 
2、具备承发包合同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双方全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进度情况、备案证书号码,缺少一项-1(3分); 
3、提供合同管理台账中所列项目的合同备案手续,缺少一项-1(5分)。 
 | 
3 
 | 用工管理情况 
 | 采取劳务分包方式用工的,企业具备完善的用工监管制度 
 | 18 
 |   
 | 1、有书面管理劳务用工监管制度,无制度-5; 
2、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劳动力管理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力管理工作;进场前向承包人要求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进场后按月收集、审核还不如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以上各步骤需具备管理流程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缺一项-3分,无流程或责任人-2分。 
 | 
  
 | 
直接用工的,企业用工行为合法 
 | 18 
 |   
 | 1、有书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3分); 
2、具备全员用工人员档案,包括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员社保缴纳证明,缺少一项-3,一项不齐全-2(8分);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完备,缺少一项-2,一项不齐全-1(5分); 
4、普法维权培训记录,缺一人-1(2分)。 
 | 
4 
 | 项目部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 各项目部建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 1 
 |   
 | 各项目部按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应提供小组名单,无名单-1。 
 |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 
 | 12 
 |   
 | 1、各项目部具备劳务管理体系图(2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1分)及会议记录(3分),缺少一个月的会议记录-1、项目经理工作职责(1分)、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1分)、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1分); 
2、项目劳务保障体系具备工作流程,至少包括劳动合同、人员流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管理资料的收集、审核及责任人,缺少一项-2(5分) 
 | 
各项目部配备劳动力管理人员 
 | 5 
 |   
 | 1、具有劳动力管理员名册和上岗证书,每个项目应至少配备1名劳动力管理员,无劳动力管理员-1。 
2、每月进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自查,缺少一个月检查记录-1 
 | 
5 
 | 工资和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 
 | 采取劳务分包方式用工的,具备完善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凭证 
 | 3 
 |   
 | 制度中包含按月结算及分期支付劳务费最低限额的内容,缺少一项-2; 
 | 
直接用工的,提供工资支付记录 
 | 10 
 |   
 | 至少提供一个工期为三个月以上项目的全部工资支付记录,缺少一个月-2,伪造、编造、复印工资支付记录的-10。 
 | 
支付凭证与项目有对应关系 
 | 7 
 |   
 | 至少提供一个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劳务费结算支付手续及凭证,以上各项之间应具备对应关系,一项存在不对应情况的-2 
 | 
6 
 | 应急预案情况 
 | 制定并落实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 
 | 10 
 |   
 | 1、成立应急小组,小组人员联系方式齐全。 
未成立小组的-3,联系方式无手机或手机号码为外地号码的-2; 
2、预案中有事前教育、排查内容,缺少此项内容-2; 
3、预案中有事件发生后疏导至本企业办公地点或项目部的内容,缺少此项内容-3; 
4、预案中有事件解决具体方式或方案(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不作为解决方案),,缺少此项内容-3。 
 | 
7 
 | 工资保证金账户情况 
 | 对于已经申请启用的工资保证金账户,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及时补缴 
 | 10 
 |   
 | 对于已经申请启用的工资保证金账户,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及时补缴。          
 | 
8 
 | 在京负责人 
 | 企业在京负责人在场 
 | 7 
 |   
 | 在京负责人不在场-7,在京负责人以档案管理手册为准。 
 | 
备注:企业管理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