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纪委、长春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各项任务落实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委、监察室,各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各直属纪工委、监察分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天气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当前,我市正处于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期和紧急阶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抗洪抢险,一手抓抗灾自救”精神和市委、市政府8月10日召开的“全市抗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领导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救济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抗灾救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抗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抗灾救灾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抓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提高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积极筹集各类救灾物资、开展对口支援、做好查灾核灾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处置得力,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抗灾救灾工作目标。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严禁发生抗灾救灾期间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的行为。
二、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筹集、采购、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确保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要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公平、公正、及时、有序发放,使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饮用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加强对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残疾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逐项足额落实到户、到人。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动态,通报援助、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汇缴和分配使用情况。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坚持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里将组织力量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