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程序将情况通报卫生城市(县城)、环保模范城市(县城)、文明城市(县城)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垃圾处理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的城镇,均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已取得称号的要按程序取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起实施。
  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子项 
 | 评分细则 
 | 评分 
 | 
机械设备 
(10分) 
 | 设备配备 
 | 机械设备按标准要求配套齐全 
 | 10 
 | 
有垃圾压实机, 但其它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 
 | 8 
 | 
其它机械设备配套齐全, 但无垃圾压实机 
 | 6 
 | 
无垃圾压实机,其他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 
 | 0 
 | 
运行管理 
(60分) 
 | 进场垃圾检验 
 | 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 2 
 | 
无检验措施、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 0 
 | 
称重计量 
 |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完整   
 | 2 
 |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不全(无每辆车的纪录或无月总量统计或有漏计)  
 | 1 
 | 
无称重计量   
 | 0 
 | 
分单元填埋 
 |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   
 | 5 
 | 
只有分区, 未分单元, 填埋分区内雨水、污水混合   
 | 3 
 | 
未分作业区和单元,雨水、污水混合   
 | 0 
 | 
垃圾摊铺压实 
 |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 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   
 | 4 
 | 
用专用压实机械, 但未分层压实   
 | 3 
 | 
用普通推土机进行分层压实   
 | 2 
 | 
用普通推土机压实, 但未进行分层压实   
 | 1 
 | 
未用任何机械摊铺压实 
 | 0 
 | 
垃圾堆体 
 |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 2 
 |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 1.5 
 |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 1 
 |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 0 
 | 
每日覆盖 
 | 做到每日覆盖   
 | 3 
 | 
未做到每日覆盖   
 | 0 
 | 
场区消杀 
 | 有消杀药物购置原始单据,有消杀药物进出库单。有消杀记录,效果良好 
 | 4 
 | 
无消杀药物购置原始单据,无消杀药物进出库单。有消杀记录,效果良好 
 | 3 
 | 
无消杀记录,现场消杀效果良好 
 | 2.5 
 | 
无消杀记录,现场消杀效果不好 
 | 0 
 | 
飘扬物 
污染控制 
 |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效果良好 
 | 4 
 |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但效果不好 
 | 2 
 |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防护范围内存在飘扬物   
 | 0 
 | 
制度建设 
 |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 3 
 | 
规章制度不健全;但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 1.5 
 | 
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标识不齐全、不规范 
 | 0 
 | 
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 10 
 |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20% 
 | 8 
 | 
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20%以上 
 | 4 
 | 
简易处理,出水基本不能达标   
 | 2 
 | 
渗沥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 0 
 | 
环境检测 
 |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   
 | 3 
 | 
  
 |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准定期进行 
 | 1.5 
 | 
能监测个别污染指标 
 | 0.6 
 | 
未采取任何监测措施 
 | 0 
 | 
  
 |   
 | 
  
 |   
 | 
环境影响 
 |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 
 | 5 
 |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50%小于100%  
 | 2.5 
 |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50% 
 | 0 
 | 
安全管理 
 |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4 
 |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2 
 |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 0 
 | 
填埋气体 
收集及处理 
 | 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达到浓度后进行集中燃烧或利用,或填埋气体未达到集中燃烧或利用浓度直接排空 
 | 3 
 | 
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气体导排设施,对达到浓度的填埋气体未进行集中燃烧或利用,直接排空 
 | 1.5 
 | 
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填埋气体 
 | 0 
 | 
信息报送 
 | 按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运行管理信息 
 | 6 
 | 
能够按照要求准确报送运行管理信息,但不够及时 
 | 3 
 | 
报送的运行管理信息不准确 
 | 0 
 | 
运 
行 
经 
费 
保 
障 
(20分) 
 | 财政预算 
 |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9 
 |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4 
 |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0 
 | 
资金拨付 
 | 同级财政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拨付 
 | 5 
 |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大于(等于)80% 
 | 4 
 |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小于80% 
 | 2.5 
 | 
未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 0 
 | 
垃圾收费 
 | 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6 
 |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未全部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4 
 |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未全部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3 
 | 
未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0 
 | 
社会评价 
整改 
(10分) 
 | 社会 
评价 
 | 无社会不良投诉 
 | 5 
 | 
不良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 0 
 | 
整改 
情况 
 | 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能及时整改 
 | 5 
 |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