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在执行并完成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后出现入不敷出的,先使用结余基金解决;结余基金不足的,市里综合考虑市级统筹调剂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各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由市级调剂金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市级调剂金无力承担的,全部由当地财政解决。对未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或出现计划外超支的,由县(市、区)负责解决。
(四)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健全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心,覆盖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的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顺畅转移流动。积极推进经办服务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实现无缝衔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五)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管理。整合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资源,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参保人员信息变动等实行信息化管理,构建覆盖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保险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系列服务功能。加快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一卡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抓好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分步实施到位。立足我市实际,分步组织实施。首先把驻县(市、区)的市属及以上单位五项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管理经办,实行统收统支,全面启动五项保险市级统筹;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全市各级各类单位统收统支。新汶矿业集团的工伤保险和肥城矿业集团的医疗、工伤保险,在实行市级统筹后,先封闭运行两年,再逐步实现统收统支。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按时足额上解调剂金的县(市、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