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责任追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
4.严格执行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时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5. 强化企业日常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6.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制定实施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人为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