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评价,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在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上项目、用地申请、证券融资、贷款等行为。
8.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高危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9.严格落实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0.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保障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试车。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11.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撤出作业人员。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2.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制度,完善排查治理记录,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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