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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制定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等技术装备。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4.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责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制定紧急逃生避险方案,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实行安全审批和促销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15.建立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发挥收入分配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杠杆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比重,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其他同等职位人员。
  16.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到市有关部门备案。发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一旦发生事故,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资质。
  17.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力争通过1-2年的时间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最低等级的安全标准化标准。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进,停产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18.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考培分离,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企业全体职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相关资质证书上岗,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井下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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