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的通知
(郑建文〔2010〕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宜居城市,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事业的发展,发挥科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度城建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涉及城市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尤其是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建设节能型社会、有利于建设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城建科研项目。
2、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节水与水资源、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的科研项目。
3、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技术、改善城市面貌和增强城市综合抗灾、防灾能力的科研项目。
4、新农村建设科研项目。
5、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科研项目。
6、建筑产业化及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7、建设科研成果推广和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8、建设事业智力引进项目等。
二、申报时间
自2010年8月11日起至2010年9月16日,将《郑州市建设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填表要求
1、 按《郑州市建设科研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栏填写不下时可附页,附页用A4纸。
2、行业主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管理规定
1、项目征集后,由我委组织专家审核立项,报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下达资助计划。
2、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对建设科研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服务。
3、建设科研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在建设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建设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我委报告。
4、项目务必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科技鉴定工作,凭科技鉴定书、课题报告、获奖证书等资料拨付资助经费;不能如期完成或通过鉴定者,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5、建设科研项目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15日内到我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