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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意见

  (六)支持加强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商业化可持续的原则,大力支持劳务开发,力争农民工资性收入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搭建信息需求互动平台,开辟返乡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引导和帮助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七)继续推进灾后重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总结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灾区基础设施重建、产业重振为重点,继续加大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任务,提升受灾地区综合实力。
  三、积极加强和改进对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
  (一)强化各方沟通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协调沟通,加强与发改委、经委、民宗委、农办、扶贫办、民生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民生工程规划对金融的需求情况,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支持力度,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营造有利于银行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采取设立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金融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坚持每年制定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拓宽服务领域,全面了解全州民生工程项目规划、资金需求、行业和区域分布、政策导向等。要结合实际,按照商业化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开发针对性强、个性特征明显、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用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和保单质押等方式,拓宽农村有效担保和抵质押范围,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民生工程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四)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规模总量内,预留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不得以规模限制为由弱化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同时,要坚持小企业信贷和涉农机构“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两个不低于”,加大对州内小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力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要用于支持“三农”、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支持民生工程的专项统计制度,分析金融支持民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确保金融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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