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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供热管理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供热管理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0〕478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市供热协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施行以来,各区县、各供热单位积极组织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办法》的普及性轮训,收到较好地成效。但要实现《办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贯彻落实《办法》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基础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办法》的社会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责任感
  《办法》的有效贯彻落实,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办法》的社会宣传,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供热用热关系,推动供热行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措施。根据《办法》精神,针对当前供热采暖方面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对于提高采暖用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实现安全、科学、节约的用热,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障供热,人人有责”的精神上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做好《办法》的社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供热、重视供热、维护供热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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