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
《办法》社会宣传的重点
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印发的《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方案(京法宣办〔2010〕3号),
《办法》社会宣传的重点内容:一是,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保障供热是各级政府、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的共同责任;二是,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确定平等的民事关系,清晰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的共同义务;三是,供热单位实行收费和服务到户,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四是,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推进供热节能减排;五是,遵章守法,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供热采暖设施,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
市市政市容委根据上述宣传内容,组织编写统一的宣传材料,提供各单位使用。
三、落实
《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
《办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供热单位的骨干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
《办法》社会宣传的组织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牵头,并与区县司法局、法制办共同负责,通力协作。区县市政市容委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区县社会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本地区情况,统一计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要落实到每个居住区,对历年来供热用热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重点宣传。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宣传活动必要的经费,并注意合理安排。
各供热单位是
《办法》社会宣传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响应属地供热管理部门的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安排、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主动做好供热区域内
《办法》的社会宣传。宣传工作要做到包片到人,不留盲区、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