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既龙湾海滨地下停车场)是龙湾中央商务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工程。该工程拟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11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实施有效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宁绥 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金旭 市人防办主任
  单德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付兴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德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文铁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大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时春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佳喜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景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尽波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广仁 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前程 市消防局局长
  李海臣 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贵义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主任由董金旭兼任,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建设计划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划拨手续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施工车辆交通安全和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畅通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人防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等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造价审计、监督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的安监手续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残土排放、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以及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入境备案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以及组织协调修详规的编制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工程建设及使用中的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