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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康市龙回镇、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康市龙回镇、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市府字〔2008〕238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关于对南康市龙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请示》(康府文[2008]66号)和《关于要求批准修改南康市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康府文[2008]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对龙回镇、凤岗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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