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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充分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推动支柱产业向生态化、无污染或少污染方向发展。编制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圈域内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开发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

  (五)积极推行资源综合利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推动大宗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消纳社会固体废物。加强节水管理,大力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抓好再生铜、铝等回收拆解集散市场和重点利用工程,推动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六)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发挥城市圈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在烟气脱硫、除尘,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仪器等方面的优势,尽快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推广普及生态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高产高效基本农田建设,科学施肥用药,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扶持养殖业废弃物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生态渔业健康养殖、生态农业种植等,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积极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以现代商贸、金融、信息和物流为重点,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产业。

  二、大力推进城市圈环境保护一体化

  (七)完善城市圈环境法制。加快推进城市圈地方性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立法进程,健全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重点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追究、政绩考核、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适当扩大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权。

  (八)统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实施城市圈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将节能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城市圈各市、县(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城市圈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列入年度减排重点项目计划的企业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从规定期限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对其采取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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