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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评 审 专 家 组 名 单

评审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单  位

签  名

组 长

 

 

 

 

 

主 审

 

 

 

 

 

成 员

 

 

 

 

 



北京市矿泉水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要求(试行)

  矿泉水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矿泉水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分析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形成矿泉水资源和勘查开发的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工程控制及矿泉水应用与处理技术性能试验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五、评审意见书格式要求
  评审意见书格式参考下表。

北京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评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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