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审 专 家 组 名 单
评审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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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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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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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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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矿泉水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要求(试行)
矿泉水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矿泉水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分析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形成矿泉水资源和勘查开发的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工程控制及矿泉水应用与处理技术性能试验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五、评审意见书格式要求
评审意见书格式参考下表。
北京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评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