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4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11月全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9]241号),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以集中办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为方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学校管理,积极稳步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据调查显示,我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在布局调整工作中出现了工作过急、过粗,工作简单、机械,没有按照科学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区域内的校点规划工作;没有统筹考虑学校的综合配套工作,认真研究学校的撤并工作;没有全面考虑实际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从群众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开展工作。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是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是加强学校现代管理、营造教书育人良好环境的需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9]241号)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建后撤、确保教学,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布局调整的有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要高度重视布局调整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解决撤并出现的遗留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各族群众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坚定集中办学方向和信心,坚定不移地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