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与支持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张倍灵(市供销社)
  周群锋(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供销社,由张倍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使体系建设能快速启动,有效推进,对三个区被确定为“中心”项目的原供销社经营设施进行原地改造和适当扩建时,所在区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各50万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配套建设资金扶持。
  (四)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公司组建、中心构建以及站、点经营,工商、地税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快捷服务。
  (五)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网络示意图(略)
  附件2:“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选址 
 | 占地面积 
(㎡) 
 | 产权方 
 | 用地现状 
 | 建设性质 
 | 拟建面积 
(㎡) 
 | 改造概算 
(万元) 
 | 备注 
 | 
1 
 | 集美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 杏林 
白泉路 
 | 1800 
 | 杏林 
供销社 
 | 综合 
门市部 
 | 改造 
 | 2000 
 | 300 
 |   | 
2 
 | 同安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 
 | 新民镇 
凤岗村 
 | 900 
 | 区社与同安液化气公司共有 
 | 仓储 
 | 新建 
 | 2700 
 | 324 
 |   | 
3 
 | 翔安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 新店镇新兴街 
 | 4503.8 
 | 新店 
供销社 
 | 综合 
门市部 
 | 改建 
 | 4500 
 | 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