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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2)发行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奖励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境内上市: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复印件; 
 
  境外上市: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或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已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具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一定比例(注册地在厦企业境内外上市50%,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鉴证报告;  
 
  ④其他在本市直接投资的证明材料,其中增加在厦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2)再融资: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具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一定比例(注册地在厦企业境内外上市50%,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鉴证报告;  
 
  ③其他在本市直接投资的证明材料,其中增加在厦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3)“买壳”上市: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上市公司在本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市公司在本市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3、申请个人所得税扶持:  
 
  (1)《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税务部门出具的因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厦门市企业转增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清单》(附件3)。 
 
  (三)审核拨付 
 
  1、办事程序:市上市办初审: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上市办,市上市办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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