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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审批程序,严格经费审核。严格执行年度申报制度,未经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准发放各种礼品和贵重纪念晶,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社团、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的此类活动,政府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滥用政府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等问题。
  六、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压缩公用经费,在按编制增人增资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三级机关各部门2010年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能用发文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2010年各级党政机关会议数量、经费要实现零增长。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开短会、开小会。开会不发礼品、纪念品。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到县(市、区)的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贯彻实施意见,不再层层转发;上级机关已经开会部署和通过传真等形式下达明确的工作任务,下级机关不再另发文件。力争2010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发文数比2009年降低10%以上。充分利用党委、政府网站发文。
  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切实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转化为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0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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