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旅游水运和邮轮码头的规划与建设。在港口规划中,结合旅游产业规划和发展需求,为重点旅游景区的水路客运码头适当预留岸线。根据规划,分期分批相应完善陆岛运输码头和接线公路的建设,促进海岛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展沿海港口与境外邮轮的挂港合作研究,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湛江等市的邮轮码头。
(十三)推进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建设。鼓励客运企业开通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运班车,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至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逐步提高连通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点)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旅游厕所升级改造,确保五年内全省所有A级景区内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支持在重点旅游发展区域和主要旅游城市高标准建立旅游集散中心、问询体系、商务平台、应急救助机制等,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保障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旅游扶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我省旅游企业或项目申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基金。设立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均对旅游企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按规定申报。农业、科技、交通、文化、水利、环保等方面的资金,要适当向旅游项目倾斜。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清理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行社可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十七)完善旅游用地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列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发展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家和省立项的旅游建设项目以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适用省重点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由国家和省按规定解决其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