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学校, 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精神,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宣传贯彻实施,现就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主要学习内容
《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附后)。
三、学习宣传要求
一是明确学习和宣传任务。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
二是突出重点。突出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政府在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着成效;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重点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适应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
三是创新方式。要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专栏,广泛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