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市金融证券办根据企业上报材料,针对需确认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召开国资、环保、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并形成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第三步:根据各相关部门发表的意见(情况复杂的要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及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金融证券办综合出具核查报告,并报请市人民政府。
第四步:市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步:获得省人民政府文件确认。
我市各相关部门在解决拟上市企业问题时,需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杜绝出现积压、推诿、拖延等现象,真正起到快捷通道的作用。市各职能部门受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具体事项,应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结完毕,或者出具明确意见,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协调、督办。
(三)加强市场监督,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监控研判机制,规范广电、报刊、网络传播行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制定我市资本市场人才发展战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补贴、奖励、落户、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人才素质。要采取年薪制、入股、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拟上市企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等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引进。
(五)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株洲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证券办、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劳动和社保、国土、环保、规划、房产、人民银行株洲中支、株洲银监分局、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领导小组定期(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并落实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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