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荒山绿化工作。采取飞、封、造相结合的造林模式,充分利用国家、省三北、退耕海防林等绿化工程,科学使用各项资金,苗木购置、造林整地、栽植运输等生产费用均可在工程造林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坚持科学造林,讲求实效。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行造林全过程管理。立足于抗旱造林,大力推广节水抗旱造林新技术,提高造林质量。人工荒山造林不采取抗旱技术的当年不予验收。落实林主绿化责任,对已承包到户的林地,若合同中明确限期绿化的,严格兑现林地承包合同;对没明确限期绿化的,按当地政府绿化规划执行;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绿化任务的,收回林地使用权另行发包;创新造林模式,鼓励林改后农民自己造林,达到标准后,政府补助造林资金。加大25°以上坡度耕地造林力度,限期还林;加大治理林地开荒种地力度,依法还林。

  (六)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加大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力度,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的采伐限额指标,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改善森林结构,增强森林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七)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林业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干鲜水果、木本粮油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加大低产低质园改造力度,提高产出能力。充分利用境内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细河等河滩地,巩固、完善、提高百万亩杨树速生商品用材林和木浆纸等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两杏一枣”,以及干果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杨树加工业发展,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努力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花卉苗木业、林下种养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兴起。

  (八)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实行封山禁牧,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林业站进行行政处罚,面积在3万亩以上乡镇成立护林禁牧大队。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护林员、监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对经检查失职违规的护林员、监管员要予以撤换。组织林地林木经营者建立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止乱侵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群众联防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工作所需费用列入一般预算。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在管护方式上可采取委托管护、联户管护和自主管护等方式;未承包到户的,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