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牧医(药)函〔2010〕223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为加强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全面实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要求,现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的《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全面施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实施兽药GSP。通过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和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兽药GSP,统一和规范兽药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兽药产品追溯或确认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质量合格兽药产品,使兽药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合格率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