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盐政发〔2010〕181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0〕49号)精神,同意你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丰市大中镇、裕华镇,将原大中镇、裕华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大中镇,镇政府驻大丰市人民南路35号。
二、同意撤销大丰市新丰镇、方强镇,将原新丰镇、方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新丰镇,镇政府驻新丰集镇健康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中镇行政区域面积293.62平方公里,人口20.23万人,辖23个居委会、37个村委会;新丰镇行政区域面积277平方公里,人口10.77万人,辖10个居委会、33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