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市级工伤统筹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